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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物局关于“对违法转让李世民景区开发经营权”的公告 | |||||
| 作者:市文物局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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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2005年12月16日以礼泉县唐昭陵景区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和礼泉唐王陵旅游渡假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刊登的关于公开对外整体转让李世民景区50年开发经营权的公告,内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昭陵的保护范围,事先未经我局同意并报经陕西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郑重声明,在唐昭陵保护范围内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经我局同意,并最终报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否则,一切活动无效。我们将保留追究有关单位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咸阳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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